盘锦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回盘来盘就业政策要点
发布时间: 2019-04-03 浏览次数: 13


一、着眼于解决高校毕业生来盘就业创业的第一大痛点问题——住房问题,我市在先后出台的关于鼓励引导毕业生来盘就业创业的政策都做出了政策设计。

(一)租购房补贴。首次引进的非盘锦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给予3年期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  

(二)人才公寓免租政策。对来盘就业创业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人才公寓免费租用,免租期限为5年。

(三)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盘购房的重点高校毕业生,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超过3个月即可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在辽东湾新区购房的,实行购房零首付,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0万元。

(四)购房补贴政策。在执行盘政发〔2015〕48号)文件的基础上,对回(来)盘锦就业创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10月1日后首次在盘锦域内购买住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双一流”高校 (学科)本科毕业生5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90平方米。②购房契税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奖励给购房者。

二、着力改善留人拴心的就业环境,从提高薪酬待遇、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贫困生扶持等方面对毕业生给予支持。

(一)薪酬补贴。首次在盘就业创业的博士毕业生,给予3年期2000元/月的薪酬补贴。

(二)个人所得税奖励。对首次引进的创业创新型人才和急需紧缺型人才,来盘领办或创办企业、研发中心或研究院的,经审核认定后,硕士以上学历或相当层次的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给纳税人。

(三)求职创业补贴。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

(四)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于毕业时自愿留盘来盘就业创业的重点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实施助学贷款报销政策。可报销金额最高为24000元。

三、鼓励企业开发适宜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从新增就业岗位奖励、科研岗位开发奖励、社会保险补贴奖励、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方面,引导企业招录毕业生来盘回盘就业。

(一)新增就业岗位奖励政策。对于吸纳“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在盘就业且入职基本工资标准达到4500元/月以上的企业,每招用1名该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该企业12000元的新增就业岗位奖励。

(二)科技岗位开发奖励政策。对吸纳“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留盘从事科技研发工作,且入职后基本工资标准达到5500元/月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的科技研发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吸纳该校毕业生留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该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金额之和的50%计算,补贴期限2年。

(四)职业培训补贴。企业组织新招用的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五)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招录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 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升到900元。

四、充分考虑高校毕业生在盘职业发展的需要,出台了针对“双一流”院校毕业生的重点考察培养政策、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优先招录政策及对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政策。

(一)重点考察培养政策。对留盘符合条件的重点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动态管理。对在基层工作中富有领导能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干部,可充实到后备干部队伍,择优使用。

(二)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优先招录政策。事业在编制空余情况下,可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监督下,通过面试考核方式定向招录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包括本科)毕业生到急需岗位任职。鼓励市域内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面试考核方式直接招录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急需岗位任职,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可优先聘为中层副职岗位。

(三)毕业生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和职业技能提升的,按专业及课时给予4000-7000元的补贴。

五、着眼于解决毕业生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等问题,出台了鼓励毕业生来盘创业的创业启动资金、场地补贴、贷款扶持、成果奖励等相关政策。

(一)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对重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创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6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创业初期给予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

(二)创业场地支持政策。对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器、科技孵化器的初创型科技类企业用于科技研发或生产经营的孵化场地,3年内免收租金。对于租赁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器)以外场所开展首次自主创业的重点高校毕业生,给予2年期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家庭困难的毕业生,给予2年期10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三)创业贷款扶持政策。对在盘创业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提供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独立创业的,上述贷款最高额度可达20万元。对由两名以上重点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上述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由高校毕业生创建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且与新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可按贷款基准息率的50%给予贴息。对毕业生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给予10-50万元的免息贷款,贷款期限为2-3年。

(四)创业成果奖励政策。对年税收额达到5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

六、解决毕业生来盘就业创业问题,还要注重搭建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载体,因此,出台了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政策、支持创业载体建设政策等。

(一)鼓励校地校企合作政策。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优势智力资源整合,对与高校联办的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经评审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创业载体建设支持政策。对经认定为市级建设标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60万元补贴。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市级标准的“众创空间”,给予每个建设单位50万元的奖励。对评为省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对在盘落户的专业创业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七、针对文化创意类领域高校毕业生的特殊政策。

(一)支持符合辽河国际艺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入园孵化创业。对年纳税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50人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创业奖励。对创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海外文化艺术产业人才的创业项目,在创业初始阶段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二)实施补贴和贷款扶持政策。经审核入驻辽河国际艺术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并落户在兴隆台区的毕业生可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

1.薪酬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含我区毕业生),给予3年期薪酬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

2.购(租)房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给予3年期租房补贴或提供免费公寓,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本科生400元/月。

3.生活补贴。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给予创作写生、伙食、交通等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本科生200元/月。

4.社保补贴。对在园区(孵化基地)内实现自主创业的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

5.创业贷款扶持。对审核入驻园区的毕业生均可享受1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贷款扶持;对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2年期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50%贴息的创业融资贷款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