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5-04-15 浏览:244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了解并掌握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促进“质量工程”项目扎实开展,学校决定对我校近五年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的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省级教学团队、省级重点支持专业等(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创新做法。
2.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4.项目经费的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主要采取查看材料、召开汇报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需撰写《大连海洋大学“质量工程”进展报告》(见附件2),并准备5-10分钟PPT演示文档及相关材料。评审专家根据听取汇报、答疑情况,结合材料审议结果对项目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2.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5月5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质量工程”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项目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进展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
学校拟定于5月上旬召开“质量工程”项目进展工作汇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纪常鲲,联系电话:84762506。
详情见教务处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