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共产党员佩戴党徽的通知

来源: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发布人:海环学院网络安全责任人 时间:2017-11-29 浏览:265

为贯彻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通知》(辽委高通201723号)要求,全面推进我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表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骨干带头作用、文明示范作用和学习表率作用。经研究,决定全体共产党员统一佩戴党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佩戴党徽的意义

党员坚持佩戴党徽,旨在亮身份、作表率。每位共产党员要始终不忘党员身份,始终牢记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时刻做到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时时处处提醒自己不忘自我约束,提醒自己起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以“亮身份、树形象、做贡献”的实际行动亮化党员形象,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二、佩戴对象

学院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学生党员)。

三、相关要求

(一)党徽的发放

党徽徽章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统一购买并发放。

(二)党徽的佩戴要求

1、教工党员在学校工作时间内及重要活动必须佩戴党徽;学生党员在上课学习期间和参加校、院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必须佩戴党徽。

2、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3、党徽徽章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

(三)党徽的管理

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如党徽徽章丢失或破损,党员应及时到组织人事部办理补发手续。

四、强化监督

各基层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党员佩戴党徽的重要意义,认真对待党员佩戴党徽的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加强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要督促党员形成按规定佩戴党徽的良好习惯。

五、从即日起统一佩戴党徽徽章。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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