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接待日制度
来源: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发布人:海环学院网络安全责任人 时间:2021-09-07 浏览:466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工作作风,及时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与合理诉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来访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虚心接受来访人员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有序、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合理建议和要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学院接待日每个月安排四次(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为周三下午14:00-16:00,具体接待电话、地点见附表。如接待人员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
第四条 学院办公室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1.对学院制定的制度、政策及具体工作的建议、意见;
2.对学院各教研室、中心、实验室、团委、办公室或工作人员的投诉、处理问题;
3.与学院有关、涉及来访人利益的申诉和请求问题;
4. 其他与学院建设发展相关的问题。
第五条 来访人员应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大连海洋大学信访工作规定》。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含5人)。
第六条 对接待日中提出的问题,能够现场答复的由接待人员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需做好记录、交由相关部门限时办理;重大、疑难问题由接待人员本人或协调主管相关工作的班子成员包案办理。部门接待日受理的事项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