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发布人:海环学院网络安全责任人 时间:2025-09-02 浏览:10

按照《关于提前做好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制订了2026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宋  军、谭利娟

成员:迟建卫、刘  宁、郑丽娜、杨  军、谭成玉、尹增强、张瑞瑾、

肖景霓、范文杰、张明亮、许泽阳

秘书:刘  璐

二、工作安排

1828,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828-31日,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实施细则进行审议。

392-4日,学院统计专业排名情况,公布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专业排名采用首次考核成绩计算(享受加分政策的课程成绩按加分前的原始成绩计算)。

493-4日,根据要求组织学生报名,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完成报名工作。

595-6日,根据报名学生提供的材料,审核报名资格,计算综合成绩,完成综合成绩排名工作。

6待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学校公布推免分配名额,学院组织遴选工作。时间进度安排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进行,学院开展如下工作:

1资格审查。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推荐资格。

2)名额分配。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在符合学校政策的前提下,将推免名额分配到各专业。

3计算符合推荐资格学生的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并组成5人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答辩并录音录像

4现实表现评定。学院召开评审工作会,入围学生采用材料审核的方式,评定现实表现成绩。现实表现材料包括自述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5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10%+现实表现评定成绩×5%

6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三、材料报送

学院于83112:00前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及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推荐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依据上级部门正式下发的通知要求进行。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202591



附件:   2026年推免工作评审中学生需要提交现实表现材料的要求

1、申请人准备好现实表现的自述材料(分条目撰写,如:1...2...;等等,逻辑清楚),字数不超过600字。

2现实表现评定成绩的评定标准如下表(现实表现以百分制评分,之后需要按照5%进行折算后,才能计入综合成绩)(仅提供可加分的材料,并分类标记提交,无材料的不认定):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参考依据

分值

思想品德素养


思想政治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理论学习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5

道德品质

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热心公益,勤俭节约,爱护环境,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5

行为规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5

身心健康

按时参加体育课程修读,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魄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5

学业发展素养


学业提升能力

入选学校“蓝色英才班”或“本硕贯通培养工程”或参加国内外校际学习交流并按期恢复学籍,或修读辅修专业或学校的微专业。有1项可取得10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0 分(量化)

职业技能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或其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类培训证明或结业证明不属于职业资格证书)。有1项可取得10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0 分(量化)

科研创新素养

科学研究

本科期间进科研实验室,积极参与各类科研项目,协助教师完成科研任务和成果转化,有与项目相关的客观性材料证明,10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0 分(量化)

学术交流

参加各类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报告、研讨等会议≥5 次或在学术会议上做口头报告1次,10分。 总分不超过10分。(注:只记线下活动,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参加证明,比如报销凭证等)

10 分(量化)

综合能力素质

组织管理

担任学生干部,沟通协调能力强,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可取得5分;市级以上取得8分;省级以上取得 10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

10 分(量化)

社会实践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累计参加正规公益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累计6(含)-10(含)小时取得5分;10-15(含)小时取得8分;15小时以上取得10分(以正规志愿服务网站统计为准)。

10 分(量化)

附加项

(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设置)

1CET4≥500分或通过CET6或雅思≥6分,10分(不累计)。

2、在读期间,报名参加校级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中国互联网+大赛)并获得校级一等奖(该比赛项目未被推荐参加省赛),记5分(团队参赛只计算团队负责人)(可累计)。

3、总分值不超过20分。

20 分(量化)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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