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5 浏览次数: 53

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了解并掌握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果,促进质量工程项目扎实开展,学校决定对我校近五年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的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国家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省级教学团队、省级重点支持专业等(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创新做法。

2.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4.项目经费的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

三、检查方式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主要采取查看材料、召开汇报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各项目负责人需撰写《大连海洋大学质量工程进展报告》(见附件2),并准备5-10分钟PPT演示文档及相关材料。评审专家根据听取汇报、答疑情况,结合材料审议结果对项目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2.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于55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质量工程进展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项目成果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中心。《进展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yj@dlou.edu.cn

学校拟定于5月上旬召开质量工程项目进展工作汇报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纪常鲲,联系电话:84762506

详情见教务处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