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负责起草的海洋牧场管理首部地方性法规公布
发布时间: 2017-03-17 浏览次数: 22

2016122日,《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后公布。《条例》自201721日起施行,是我国海洋牧场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的建议稿由依托我校的“辽宁省海洋牧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立项以来,以陈勇、刘新山教授为主要成员的项目组多次前往连云港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听取连云港市及其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意见,广泛征求其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意见,并在大连和连云港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数易其稿,最终顺利地完成了本项目。《条例》分为742条,对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开发经营、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体现了依法治国、立法为民的思想,符合连云港市海洋牧场发展的实际需要。《条例》确立了生态优先的原则,明确了海洋牧场开发者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义务,将海洋环境保护贯穿于海洋牧场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据悉,连云港市管辖海域渔业资源丰富,是全国著名的八大渔场之一,也是江苏最适宜发展增殖型渔业的海域。近年来,连云港市海洋牧场建设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随着海洋牧场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连云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于2016115日获得了地方立法权后,经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最终确定《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为首法之选。